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唐国用2005字第0931号土地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秀艳 贺卫华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