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冀(2021)唐山市不动产证明第0039507 号不动产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正正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