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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不动产继承公告 郑彩侠
发布日期:2024-12-17 阅览量:1057 字号: +放大 -缩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二层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

不动产坐落

用途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刘小静

富华东里惠安楼8楼3门101号

住宅

郑彩侠

2

刘小静

富华东里惠安楼8楼25

储藏室

郑彩侠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