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高新区冀(2023)唐山市不动产第0048287号不动产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丁昱辰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