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庆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庆北办事处刘家洼村唐开农宅郑字(2002)编号:05-144号土地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玉庆
2025.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