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冀 (2018)唐山市不动产第0001306号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辰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