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唐山开发区(高)305026838号、冀唐国用2007第6852号证书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智学 樊淑秋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