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遗失声明(姜希田)
姜希田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前冯各庄村11-11-336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1年7月2日
不动产证遗失声明(姜希田)
姜希田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前冯各庄村11-11-336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