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知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老庄子所
联系方式:528580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尹国玲 | 宅基地使用权 | 老庄子镇沙雾村 | 200㎡ | 农村宅基地 |
公告单位: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老庄子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