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遗失声明(池兴国)
池兴国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瓦房庄村12-3-204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1年10月11日
不动产证遗失声明(池兴国)
池兴国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瓦房庄村12-3-204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