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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遗失声明(老庄子农场)
发布日期:2021-10-12 阅览量:7576 字号: +放大 -缩小

不动产证遗失声明(老庄子农场)

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高新区老庄子镇老庄子农场证号B2-0-0011号宅基地使用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原不动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