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证继承公示 强心正
申请人强心正因继承被继承人阮继芝的遗产,于2021年12月6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强心正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吉庆里瑞馨花园104楼2门102号不动产及地下室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阮继芝的遗产。被继承人阮继芝的父亲、母亲先于其死亡,子女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其配偶强心正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强心正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