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 李秀之
申请人李秀之因继承被继承人李先的遗产,于2022年6月17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刘艳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富华东里惠安楼10楼1门301号不动产一半产权为被继承人李先的遗产。被继承人李先的父亲、母亲先于其死亡,子女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其配偶李秀之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李秀之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