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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弘扬塞罕坝精神深入推进唐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实意见
发布日期:2022-01-21 阅览量:11077 字号: +放大 -缩小

唐政办字〔2022〕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塞罕坝精神,深入推进唐山市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承德塞罕坝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提出的“三个努力建成”和“三个走在前列”为引领,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统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山水林田湖海草生态保护修复,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推动资源循环高效利用,强化科技支撑,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努力将我市打造成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在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中担重任、挑大梁。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国土空间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全面提高。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省达目标要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3.64%,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高,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6.5%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

二、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按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精准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的指导意见和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实施意见,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按照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若干措施,科学划定三条控制线,扎实做好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城镇开发边界划定等工作,提高空间利用质量和效率。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异化空间政策,支持城市化地区高效率聚集经济和人口,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支持生态功能区提供优质生态产品,实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协调适应。

(二)构建绿色城镇体系。围绕建设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重要一极,加快“一港双城”建设,全力推进中心城区提升能级,提速建设曹妃甸滨海新城,实施县城建设提质升级行动。分类推进小城镇建设,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机制新而活的特色小镇。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及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推动森林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等建设,提升建筑节能水平,完善污水处理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系统,建设功能完善的生态城市。

(三)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广农村住房建筑导则,支持建设功能现代、风貌乡土、经济合理、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对标对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方案目标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农村厕所改造,完成“十四五”改造年度任务。深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每年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摸排,完成新增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确保达到“五清三建一改”要求,深化美丽庭院示范创建。制定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对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到2025年,实现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全覆盖,农村卫生厕所全面普及,厕所粪污实现有效处理,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累计完成1350个以上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

三、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在全面摸清碳排放和碳汇数据基础上,科学预测碳排放达峰峰值和时间,制定《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唐山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各领域(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碳达峰碳中和保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构建“1+N”政策体系。

(二)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并举,打造百万千瓦级光伏发电基地,加快发展城市屋顶、闲散建设用地分布式光伏发电,探索和稳妥开发风能资源。推进国家氢能示范城市和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群建设,提高制储运氢能力,逐步扩宽氢能应用场景。谋划推进迁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广分布式储能示范。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谋划建设新的输电通道,大幅提升绿电调入规模。建设适应非化石能源高比例大规模接入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推动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置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推进港口岸电建设、空港陆电改造。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

(三)实施重点行业减污降碳行动。推进钢铁、化工、建材等高碳行业绿色低碳改造,按照省部署要求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重大项目示范。建立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为依据的产量约束机制。推动构建绿色综合交通运输服务格局,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推广应用低碳交通工具,建设低碳交通基础设施,打造绿色出行体系。推进城乡建设和管理模式低碳转型,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与建造方式。大力推广使用高性能门窗、环境一体机、保温系统、专用特种材料,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严格保护各类生态系统,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联防联控、区域治理、协同治理,打好“组合拳”。组织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以国、省控空气质量监控站点为中心,属地全面排查整治涉气污染源,保持“散乱污”企业整治高压态势,确保“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巩固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工业炉窑综合治理成果,确保污染物排放长期稳定达标。加强移动源排放控制,全面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推进船舶港口及机场污染治理。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验收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全市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强化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扬尘治理,抓好拆迁工地、矿山、砂场、工业企业堆料场扬尘防治,严禁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深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实施绩效评级差异化减排,实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加强督查执法。到2025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平均优良天数比例均达到省达目标要求。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协同推进。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持续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持续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推进流域综合治理。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进一步完善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重点流域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规范合法排污口,关闭非法排污口。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开展地下水修复试点。全力推进全域治水清水润城工作,实施13个续建项目,做好完工项目扫尾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工后,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63.64%,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落实耕地风险防范措施。健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头及历史遗留污染源管控。推动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加快小微企业危险废物区域收集体系建设。加大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力度,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五、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保护和修复

(一)推进矿山治理修复。强化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治理,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宜景则景”的原则,采取修复绿化、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措施,推进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治理,达到“消除地灾、合理利用、改善环境”的目的。对生产中的矿山,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监督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生态整治责任义务;未达到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要求的矿山企业,要编制“一矿一策”整改方案,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改正。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深入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到2025年,全市完成采煤沉陷区治理面积78平方公里。

(二)深化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综合采取“节、引、调、补、蓄、管”等措施,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双赢,必须把大力调引外部水、高效利用地表水作为重要前提,多措并举、引蓄并重、科学开发、精准配置,稳步增加地表水和再生水利用量。在地下水限采区,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建一减二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在城镇建成区供水管网覆盖区内,所有自备井一律关停。到2022年底,唐山市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全面完成超采治理任务。探索在滦河水可达区域内停采地下水。对实施非农作物替代区域、地表水源替代区域,有序关停农业灌溉机井。

(三)持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扎实推进三北防护林、荒山(矿山)、“三沿三旁(沿路、沿河、沿海,城旁、镇旁、村旁)”等重点国土绿化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全面推行林长制,深挖每一寸可绿化空间,多途径、多方式增加林灌草绿色资源总量。科学确定绿化方式,切实提高生态修复质量水平。推进海岸基干林带和沿海生态防护林体系建设,在堤防和滩涂地区营建生态林、观赏林和经济林带,形成自然生态保护屏障。高质量完成唐山国家森林城市提升巩固建设任务,扎实推进县级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到2025年,力争3个县(市、区)创成国家森林城市,力争实现省级森林城市全覆盖。森林蓄积量比2020年增加50万立方米,达到780万立方米。

(四)加强耕地保护修复。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和违背自然规律绿化造林、挖湖造景,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机制,将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耕地占补平衡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新型肥料,严格管控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完成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到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70万亩。

(五)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强力推进唐山市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保护,严守湿地红线,确保全市湿地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加强滦河口湿地公园和滦南湿地公园建设,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对曹妃甸龙岛300公顷海草床实施养护,确保其自我维持。

(六)推进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巩固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成效,持续开展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深入推进沿岸直排污染源管控,开展海洋垃圾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形成海岸沙滩监管长效机制,实施最严格的岸线管制措施,除国家重大战略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一湾一策”实施海湾综合治理,加大海岸带整治修复力度,推进“美丽海湾”建设。落实自然岸线管控要求,全面加强自然岸线保护管理。到2025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9%,完成唐山国际旅游岛及龙岛区域“美丽海湾”建设。

六、加快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深入落实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指导意见,着力打造一批优势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超50亿元产业集群和超100亿元产业集群稳步增加。深入实施工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千企转型”,加快绿色工厂建设,支持创建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着力培育新动能,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收官战,围绕大数据与物联网等10大领域,滚动实施10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攻坚项目,建设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推动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加快建设。实现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持续增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唐山市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实施,促进服务业提质扩容。到2025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5.7%,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2.5%。

(二)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化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进能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倒逼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鼓励可再生能源使用,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实行用能预算管理,探索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进一步提高项目能效准入门槛,严控高于全市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项目审批;探索建立以指标分配、数据核查、效益评价、指标交易、能耗预算、能耗预警为重点的“六位一体”体系。大力削减煤炭消费,坚持政策限煤、工艺去煤、清洁代煤、提效节煤,全领域、全过程压减工业燃煤。继续淘汰火电行业落后产能,逐步关停燃煤自备电厂,置换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煤电机组。

(三)加快建设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大型工矿企业、物流园区、港口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完善铁路货运网络,加强与干线铁路联系,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水路有序转移,加快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联运发展,推广跨方式快速换装转运标准化设备,布局建设“无水港”。创新货物运输组织形式,鼓励引导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提高城市物流配送效率,完善邮政和快递服务网络。推进智慧商贸物流发展,加快2个智慧物流园区建设,引导企业使用单元化、厢式化物流载具,鼓励采用“挂车池”“托盘池”等共享模式。到2025年,铁路、水路、管廊承担的大宗货物运输比例显著提高,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比例达到85%以上,建成投运内陆“无水港”达到60个。

(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执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分解下达各县(市、区)节能削煤目标任务,开展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严格兑现奖惩。落实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强化节能监察。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推进农业节水,加快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农田建设任务,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实现农业节水,到2025年农灌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75以上。严格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管控,严格执行产业发展用地标准、评价技术规范,开展年度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加快迁安市、古冶区、曹妃甸区国家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冶金渣、尾矿、除尘灰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蓄热材料和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加工处理、报废汽车拆解回收利用等产业。到2025年,单位GDP用水量下降7.4%左右,下降到30立方米/万元,力争新增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处置率达到95%以上。

(五)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积极培育绿色消费市场,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绿色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引导绿色消费理念。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推动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培养居民主动垃圾分类的习惯。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实现全覆盖,餐厨垃圾实现无害化处理。

七、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典范区域

(一)推进绿色园区(基地)建设。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以国家和省级园区为重点,“一园一策”制定循环化改造方案,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推进园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全面开展企业节能改造,推动各类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现能源资源梯级利用、废物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置统一。根据产业结构绿色化、资源利用循环化、运营管理高效化的原则,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产业,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园区。

(二)全面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推动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打造一批碳达峰、碳中和示范园区。推动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唐山市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逐步实现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全面资源化利用。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创建一批省级绿色工厂。

八、加强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二)强化科技支撑。聚焦钢铁、建材等高碳排放行业减污降碳,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行业绿色转型。围绕清洁能源替代,深入推进太阳能、氢能、储能等技术装备研发和应用。推进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应用。鼓励相关高校完善学科布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开展物理、化学、材料、能源等多学科多领域交叉融合研究。做强科技成果对接品牌活动,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推动国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转化。

(三)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落实有利于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完善自然资源、污水处理、用水用能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能低碳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举报、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构建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社会行动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报道绿色低碳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非法排放、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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