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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11-25 阅览量:8436 字号: +放大 -缩小

一、背景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健全重大政策事前评估和事后评价制度。2019年9月1日,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2月1日,《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正式施行。2021年10月1日,《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出台。

二、目标任务

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三、主要亮点

《实施意见》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内容于一体,重点突出四个方面。

(一)坚持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全面领导。《实施意见(草案)》强调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二)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实施意见(草案)》强调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各级政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结合实际,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三)建立决策执行和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制度。《实施意见(草案)》强调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或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和决策执行单位要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与分析评价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跟踪与评估,并出具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报告。

(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归档管理机制。《实施意见(草案)》强调各级政府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机制,决策承办单位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利用电子记录设备等手段,对重大行政决策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