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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惠民保险指导意见(试行)内容解读
发布日期:2021-12-15 阅览量:9183 字号: +放大 -缩小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商业保险机构丰富低门槛、广覆盖、强衔接的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我市拟指导商业保险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民保险工作。现就《唐山市惠民保险指导意见》(唐政办字[2021]13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都做出过重要批示。

惠民保险即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解决参保患者自付和自费费用,解决的是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势在必行。保险公司对开展惠民保险业务有很高的积极性。2021年前6个月,保险公司在20个省市63个地区累计推出78款惠民保险产品,超5300万人参保,保费收入50多亿元;2021年7月至今,又在多个地区推出多款惠民保险产品。

二、主体框架

《指导意见》由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步骤、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明确了“政府指导、自愿参保、补充衔接、商业运作”的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明确了“强化政府指导、实行自愿参保、待遇补充衔接、实行商业化运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三部分确定了实施步骤:一是遴选服务主体保险公司。二是组建共保体。三是研发保险产品。四是搭建服务平台。五是报备保险产品。

第四部分明确了支持政策:一是个人账户可以为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购买惠民保险。二是医疗保障部门协助保险公司实现一站式服务。三是集体购买优惠,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第五部分明确了工作要求。

三、相关术语解释

惠民保险即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解决参保患者自付和自费费用,解决的是看病贵的问题,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势在必行。

相关文件: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惠民保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